“85℃”!大家聽起來是不是有一些耳熟?沒錯“85℃”正是今年8月份頻頻上熱搜的一家中國臺灣企業。
這個品牌在2018年的時候因為一些政治問題遭到了大陸的抵制,同時85度C被查出多城市門店衛生安全存在問題,被要求整改。

后來85度C大陸分公司和臺灣總公司發布的聲明并不統一,遭到了廣大網友的質疑。
后來這件事情隨著時間的推移,就被大家一點點的淡忘了!
近日因為一件商標侵權案,這個“85℃”又從新回到了大眾的視野。
光明集團
光明食品集團是一家以食品產業鏈為核心的現代都市產業集團。集團核心業務主要由現代農業、食品制造業和連鎖商貿業組成。集團的現代農業主要是奶牛、生豬、大米、蔬果和花卉。集團食品制造業主要是乳制品、糖、酒、休閑食品和罐頭食品。

因為兩家都是關于食品行業的公司,所以兩家就有了一些糾紛!
“85℃”告光明牛奶商標侵權
兩年前,曾有幾款光明牛奶包裝盒上標識了“85℃”。為此,85度C品牌認為光明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怒之下將其告上了法庭。
“85℃”商標
2003年,美食達人公司創立85度C品牌,先后取得了四個“85℃”的注冊商標且均在有效期內,經過其多年宣傳和使用,其在第43類咖啡館、蛋糕店等的注冊商標被中國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法院一審
2016年5月,美食達人公司發現在另一原審被告上海易買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買得公司)老西門店銷售的、由光明公司生產的優倍系列鮮牛奶產品外包裝上的顯著位置,使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廣告宣傳中亦突出使用了85℃。美食達人公司認為光明公司的使用方式,極易在相關消費者中造成混淆,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光明公司和易買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光明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5.95萬元,易買得公司賠償其因制止侵權花費的合理開支69.20元。
光明公司辯稱,其在優倍系列鮮牛奶的生產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殺菌技術,85℃僅是一個溫度數值,是對文字原始含義的使用,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藝特點,不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因此,其并未侵犯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駁回美食達人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美食達人公司的注冊商標在先并具有較高知名度,光明公司在相關產品上標注“85℃”不屬于正當使用,屬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標識的侵權行為,侵犯了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易買得公司從光明公司進貨后實施對外銷售,兩者的行為均構成對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一審判決后,光明公司不服,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美食達人公司將構成溫度標準表達方式的“85℃”的各元素適用不同字體進行不同排列后,客觀上增強了該標識的顯著性而獲得注冊,但也限制了其受保護的范圍。
根據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上使用被控侵權標識85℃,并分別配以“85℃巴氏殺菌乳新鮮說”“就是要喝85度殺菌的巴氏鮮奶”等文字,上海知產法院認為,光明公司的行為僅是為了向相關公眾說明其采用的巴氏殺菌技術的工藝特征,仍屬于合理描述自己經營商品特點的范圍,并非對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的使用,而是對溫度表達方式的正當使用。

美食達人公司從未生產過被控侵權商品(牛奶),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過涉案商標,故在牛奶商品上相關公眾對于美食達人公司并無多少認知。而光明公司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標為馳名商標,因此,即使對美食達人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熟知的相關公眾,對于光明公司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予以一般注意,亦自然會認為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上標注的85℃是光明公司采用的巴氏殺菌技術的溫度,而不會產生被控侵權商品來源于美食達人公司或與美食達人公司有關的混淆和誤認。
因此,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被控侵權標識的行為,屬于對溫度標識的正當、合理使用,未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不構成對美食達人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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