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晚間從拼多多方面獲悉,“爸爸的選擇”狀告拼多多平臺(以下簡稱“尋夢公司”)一審敗訴。
據了解,近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注冊地位于山東的“爸爸的選擇”紙尿褲品牌方公司對于尋夢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個訴訟是針對商戶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起訴拼多多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回顧
2018年6月29日,拼多多向美國SEC提交招股說明書之際,互聯網母嬰品牌“爸爸的選擇”向其開啟了維權戰爭。
根據“爸爸的選擇”公司CEO王勝地表示,針對拼多多涉嫌涉及的多項法律問題,該公司已委托世澤律師事務所(北京)進行調查取證,并即將啟動律師團隊赴美對拼多多發起訴訟。
涉嫌發布虛假廣告
紙尿褲企業“爸爸的選擇”從未在拼多多上授權,但使用其商標的店鋪卻不止幾家,而是有好幾十家。
拼多多平臺中許多商家未經“爸爸的選擇”廠商授權,以“爸爸的選擇旗艦店”、“正品授權”等作為宣傳用語,低價銷售“爸爸的選擇”紙尿褲產品。
這些未經授權的店鋪拼多多平臺上的部分典型店鋪包括:小腳丫寶寶、爸爸媽媽的選擇、夢夢家紙尿褲拉拉褲等。

拼多多平臺上的許多商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爸爸的選擇旗艦店”、“正品授權”等用語進行宣傳,易使消費者對該等店鋪與“爸爸的選擇”公司之間的特定聯系產生混淆和誤認,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同時該等商家在未經授權情況下,在產品廣告宣傳頁中使用“爸爸的選擇旗艦店” 、“正品授權”作為廣告用語,可能被認定為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還涉嫌構成虛假廣告。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拼多多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如果其明知或應知廣告活動違法卻不予制止,則可能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爸爸的選擇”在其起訴書中表示,當他們2017年第一次將假冒產品一事報告給拼多多后,這家電商公司從其平臺上撤下了部分未經授權的產品。但這些仿冒產品很快再次出現在拼多多的平臺上。當他們2018年早些時候再次將此事匯報給拼多多時,后者并未采取行動。
當時報道還援引原告律師的說法稱,“爸爸的選擇”之所以在紐約起訴拼多多,是因為美國消費者也可以從拼多多購物,且“爸爸的選擇”花費很大的力氣在美國打造自己的品牌。

法院判決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原告要求被告尋夢公司(拼多多平臺)承擔賠償的責任的數額已經遠遠超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法定賠償數額,但兩原告未能完成舉證責任。被告尋夢公司在收到原告溝通函后,至下架商品、斷開鏈接期間,未給兩原告造成擴大的損失,已經履行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相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秋萍(拼多多店主)入駐拼多多APP平臺時間較晚,且在該平臺上銷售“爸爸的選擇”商品數量有限,原告未能舉證吳秋萍和拼多多平臺對其商譽造成損害,故對其要求賠禮道歉的訴求請求不予支持。
整個案件受理費共計45200元,由原告爸爸的選擇負擔44729元,被告吳秋萍負擔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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