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經過注冊后就具有了一定的權利。一般對商標來說最常見的莫過于商標使用權。商標的使用權只限于商標持有者使用,如果是他人未經過允許使用的耶可以認定為侵權。
商標注冊人地址變了一定要變更嗎
注冊商標地址變了,必須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否則,被工商部門發現后,將會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具體的處罰依據如下: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地址變了,必須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否則,被工商部門發現后,將會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的特征
1、顯著性。商標為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
2、獨占性。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價值性。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附加值。商標價值
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4、競爭性。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5、依附性。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務。
6、可視性。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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